2016年10月11日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。在深入调研、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,2016年1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,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,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,协调整合各方力量,促进水之源保护,水域岸线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等工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,构建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,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。